社会意识的本质特点在于,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是指大群体特有的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态度和信念的总和,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宗教、道德、艺术、科学、生态、宇航及日常生活等观点。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一脉相承的。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划分在历史观上根本对立的两种观点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基本依据。
社会意识的一般特点
社会意识的一般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社会意识的一般特点,是指贯穿在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中,各种社会意识形式都具有的本质特征。
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社会意识的一个重要特点。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
人的意识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实际的反映。正确的意识其内容来源于客观实际,这是显而易见的。
即使是错误的意识,甚至荒诞的观念,也不是纯粹主观臆造的,仍然可以从社会存在中找到根源,它是对社会存在的歪曲的、虚幻的反映。
其次,社会意识随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
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必然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例如,随着原始公有制的解体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私有观念就跟着产生了。
当将来私有制彻底消灭以后,私有观念也必将逐渐消亡。在阶级社会里,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的某些形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地位和经济利益不同,必然具有不同的社会意识。
在经济、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总是凭借其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利用手中掌握的宣传工具和精神生产手段,制造、控制舆论,宣传本阶级的思想,从而在思想上也占据统治地位。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被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它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总是保持着一致和平衡。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主要有两种表现:
一种表现是,从历史的纵向即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代来看,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可能较低;相反,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却较高。
例如,英国18世纪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16世纪,但16世纪莎士比亚时代的英国戏剧,却不可比拟地高于18世纪英国戏剧。
另一种表现是,从社会的横向即从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来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却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与此相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却可以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
例如,18世纪的法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落后于英国,但在哲学方面却领先于英国;19世纪中叶的德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落后于当时的英国和法国,但在哲学上却高于英国和法国;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在思想领域的某些方面却超过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第二,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具有非完全同步性。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社会意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这是指,社会意识并不是随着社会存在的改变而立即发生变化。
当某种社会意识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改变以后,这种社会意识不会立即消灭,而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并发生作用。
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社会存在虽然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反映到社会意识中来需要一段时间。
另一方面,社会意识一经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保守性,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变成一种顽固的保守力量,牢固地占据着人们的头脑,阻碍新的社会意识的产生和传播。
其次,社会意识有时可以超越现实社会存在的发展状况。
这是因为先进的社会意识由于反映和代表了进步的社会势力的利益和要求,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
第二,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
一般地说,政治和法律思想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大,因为政治和法律思想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体现着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
哲学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为深刻,因为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具有指导作用。
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社会越向前发展,它的作用就越大,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也就越加明显。
第四,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任何时代的社会意识,都和以前时代的社会意识有联系,它的产生和发展要以前人所积累的思想材料为前提,继承前人的思想成果。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
哲学如此,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也不例外。每一个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是人类社会意识整个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没有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整个链条就会中断。
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使得各种社会意识形式都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线索。这种历史继承性的长期积淀,便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社会意识的民族特点。
在社会意识的发展过程中,新的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对旧的社会意识的全盘否定,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其陈腐落后的东西,保留其积极合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