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

人气:356 ℃/2022-12-12 13:50:26

信用证种类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信用证种类有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信用证、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具体介绍如下:

1、跟单信用证

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

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

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5、保兑信用证

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6、即期信用证

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远期信用证

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红条款信用证信用证

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9、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10、可转让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

11、背对背信用证

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12、对开信用证

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13、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14、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

以上就是小编的分享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外贸入门篇---信用证种类及常见修改条款

信用证付款是外贸业务中,最常见的一种付款方式。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一种付款方式。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信用证的分类,内容,及常见修改条款。

信用证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依据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的。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

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依据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的。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

三、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依据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的分类的。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各款规定的汇票、单据,履行付款。保兑信用证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ED BANK)。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

四、 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和 假远期信用证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分类的

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五、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类的

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和半自动循环

循环信用证根据使用的次数

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

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七、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八、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九、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十、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外贸业务中,常用的信用证有:跟单不可撤销可保兑 即期信用证,跟单不可撤销,可保兑远期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等,比较安全的就是第一种。

信用证主要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对运输的要求。

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特殊要求。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常见修改条款

信用证常见的修改条款如下:

(1)更改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如"Amend the beneficiary's name and address to read……"

(2)展延装运期及信用证有效期,如"Extend the dates of shipment to…and validity to……"(当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兼为最后装运日期的情况下,展延信用证有效期的修改通知,并不包含最后装运日期的延长。因此,出口商若希望一并延长装运有效期,在信用证修改通知上应一起载明。)

(3)增加或减少信用证金额,如"This credit amount to be increased by…making a total of…"或"This credit amount to be decreased by…leaving a blance of……"

(4)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如"Increase(Decrease)the quantity of commodity by…to…"

(5)删除信用证条款,如"Delete the clause……"或"Item of special instructions to be deleted and substituted as……"

(6)更改装卸地名,如"Shipment to be made from…to……"

(7)修改货物名称或规格,如"Merchandise to be changed to read as……"或"Amend commodity description to read……"

(8)信用证需由……银行附加保兑,如"This credit shall be confirmed by…Bank."

(9)修改为准许分批装运或转运,如"Partial shipments and/or transhipment are allowed."

(10)更改船名,如"Shipment to be made per S/S…instead of…"

(11)修改为可转让信用证,如"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12)修改为准许货物装在甲板上,如"Bills of lading indicating THE GOODS ARE LOADED ON DECK are allo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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