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隔空猥亵”套路变化不断,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并未因“隔空”而减少。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之际,9月12日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察官就此提醒未成年人警惕网络交友陷阱,家长们要谨防“网络黑手”,同时网络平台应加强监管。
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孩小羽(化名)加为好友,之后通过言语恐吓,向她索要裸照,并通过小羽的校友小周施加压力。小羽被迫自拍裸照10张,通过QQ软件传送给骆某观看。
不料,骆某又以在网上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小羽见面、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骆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骆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虽然行为人并未实际触碰未成年人的隐私部位,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未因“隔空”而减少。检察官劝告有此类动机的人群,“隔空猥亵”本质仍是猥亵犯罪,不因山海之远而成为法治盲区,隔着网络“隐身”作恶同样面临法律制裁。
在此检察官提示,未成年人要警惕交友陷阱,切勿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和隐私图像,坚决对网络侵害说“不”。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未成年人上网的家庭引导,积极参与和监督孩子的上网活动,谨防“网络黑手”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自身监管,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绿色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