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和厨房的
排污管、排水管
是业主日常生活
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小区业主
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请大家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正确使用排污管和排水管
确保排污、排水管线
通畅、不堵塞
!!!
案例分析
案例回放
26号楼3门一至六层的所有房屋共用一个排水管主管道。一天,203号房屋卫生间溢水,污水通过楼板流至103号老徐家。随后,老徐通过物业维修人员查找漏水原因,在打开自家卫生间内主下水管观察口后,从中抽出一根近5米长的软管,此后该楼层再未发生溢水事件。老徐认为,下水道排水主管线堵塞导致溢水,楼上住户均有责任,因此,起诉楼上所有住户和物业赔偿自家损失共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可以确认,排水主管道堵塞显然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定堵塞排水主管道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因此物业公司无责任,应当由包括老徐在内的共同使用管道的六户业主平均分担老徐所受的财产损失。按市价估值,最终判决楼上五户住户分别赔偿老徐财产损失1350元。
在日常生活中
请注意以下事项
1、切勿将装修材料,如水泥浆、大白膏、及塑料漂浮物等杂物倒入厨房或卫生间管道内。
2、2楼住户要定期使用火碱或者热水经常冲洗一下下水管。
3、请勿将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倒入下水道。
4、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及妨碍水处理的原因之一,蔬菜残渣等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
5、旧油、剩油等请用报纸等将油吸干,然后作为可燃垃圾进行处理。
6、请勿将卫生纸等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和纸尿布都不易吸收水分。如果将这些物品冲入下水道,不但容易造成便器堵塞,而且也会降低下水处理厂的水处理效率。
7、请勿将汽油和稀释剂等倒入下水道如果将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
8、请勿将垃圾扔在雨水沟及窨井盖内,被扔在道路等两旁雨水沟里的垃圾,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并产生恶臭的原因之一。
9、在一些特定的区域,下水会直接流入河流,这些垃圾将会成为河流污染的原因。
法律提示
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共有部分应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物权法所规定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等;另一部分是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相邻各方共同使用人应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根据漏水原因,是个别业主不当使用通下水道工具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
责任主体一:开发商
开发商作为房屋和配套排污管道的建设单位, 即产品(房屋排污管) 的生产者,当产品(房屋排污管)出现问题,首要的责任主体当然是开发商。一般判定管道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需要把握两个准则, 其一是保修期准则,即出现堵塞的排污管是否在保修期之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房屋给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为二年。也可以在购房时和开发商进行协商约定更长的保修期,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约定为准; 其二是事实性准则, 即出现堵塞的排污管的实际状况,可以证明责任主体为开发商。 如某小区使用达三年的排污管堵塞返水的问题,究其原因, 是通过架空层的排污管未接入污水井, 三年来大量的污水直接流入架空层内,直至三年后架空层局部污水积满, 于是发生排污管堵塞返水问题。虽然给排水管道已过二年的保修期限,但排污管未接入污水井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因此,责任仍然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所以, 当排污管在保修期之内, 排污管的实际状况存在设计缺陷或施工缺陷, 则可以认定为开发商的责任;反之,当排污管在保修期之外,排污管的实际状况也不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 则可以认定不是开发商的责任。如果排污管堵塞的原因非常明确,如排污管倒坡、路径过长、未接通等,即使公共排污管已经过了保修期,但责任仍然应该是开发商;反之,即使公共排污管在保修期之内, 但排污管的实际状况既不存在设计缺陷, 也不存在施工缺陷, 其责任主体也不是开发商了。
责任主体二:业主
房屋公共排污管, 一般是供楼上楼下等相邻业主排放污水的设施, 是相邻业主公共设施之一, 并属于相邻业主共同所有。 公共排污管除因设计和施工缺陷原因可能引起堵塞外, 业主的不文明使用和业主不配合维修, 同样会造成排污管堵塞引发损失的情况。现实中,我们疏通堵塞的排污管时,经常会疏通出水泥块、泡沫剂、卫生巾、刷子、塑料瓶、塑料袋等物品,似乎排污管道是垃圾桶。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些业主(包括装修人员)也是无意而为之,但排污管堵塞造成相邻业主损失的事实确实严重。
通常公共排污管的用户有几户、十几户、有的甚至是几十上百户,一旦出现损失,很难追查到具体的责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造成堵塞的排污管是公用设施, 相邻业主都有对其保护的义务, 如因相邻用户不文明使用的原因, 造成相邻业主受损, 在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而相邻可能的责任业主又不能证明自己对相邻业主造成的损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相邻业主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由业主原因造成排污管堵塞损失问题, 除上述不文明使用的情况外, 相邻业主的不配合,也是引发排污管堵塞并产生损失的重要原因。如某栋二楼业主的下水道发生堵塞, 需要到一楼进行疏通, 但一楼业主因各种原因,不予配合甚至是阻止疏通, 并最终造成了二楼业主室内淹水受损,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和《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16 字方针;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时, 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负责赔偿。”该栋一楼业主应当赔偿二楼业主的淹水损失。
责任主体三:物业企业
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属相应业主所有,但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以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并共同应尽义务的共用设施, 如共用排污管道的维护管理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具体的维护管理细节及承担的责任, 通常是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的。以建设部制定的格式合同为例, 格式合同中约定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属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 并约定房屋共用设施、 设备小修、 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根据该约定, 公共排污管的维修养护责任就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约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 仍还不能绝对地认为排污管出现问题其责任就一定是物业管理企业, 具体的还需关注合同的细节约定。如合同细则约定:“排污管堵塞的一切责任均由物管企业承担”,则物管企业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无论是使用不当还是管理不当;进而言之,倘若合同约定:“物业需半年对公共排污管进行检查清理 1 次,对业主的急修需在 6 小时内解决” 等,只要物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检查落实了, 应急维修到位了, 自然也就不存在责任可言。
另外, 格式合同中同样也约定大中修由业主承担;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等内容。因此,倘若公共排污管出现需要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情况,首先物管企业需及时向业委会申请启用维修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安排维修、改造或更换排污管。但倘若申报过程中,出现业委会不重视、不配合、甚至是阻挠的情况,其出现问题,物管企业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总之,有关排污管堵塞是否属物管企业的责任, 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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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讲公德,勿堵排水管
堵塞排污管,受害你我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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