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你们又没有血缘关系,而且结婚之后,亲上加亲,家庭关系会更加牢靠。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在其中都明确规定了一项制度,就是婚姻自由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两项,一个是结婚自由,一个是离婚自由。
就结婚自由而言,任何一个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
就离婚自由而言,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离婚,当对方不同意的时候,这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婚姻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为了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的需要,法律无论对于结婚还是离婚,都有一定的限制。
比如对于女方处于哺乳期或者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2.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规定,在如下三种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出现重婚的情形,无论是二男一女还是二女一男,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多说一点,我国古代实行的也非一夫多妻制度,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只有一个人是妻子,其他人都是妾。
而且重婚的话,不只是无效,还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题主所提问的问题了,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般情况下,你跟你继母的女儿是不存在上述关系的,所以是完全可以结婚的。
至于上述血亲关系范围有哪些?我们接下来会详细说明。
毕竟结婚是成年人的事情,需要新成立一个家庭,需要对之负责,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法定年龄。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直系血亲,是直接有血缘关系的,也就是己身所从出的血亲,以及从己身所出的血亲。
前者就是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后者则是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指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的血亲。
旁系血亲的范围就比较广了,我们主要讲一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的是三代以内与己身出于同源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表兄弟姐妹等。
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参看一下这个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