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试点的房地产税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上海和重庆作为改革试点地区率先施行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内容。
上海主要对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增税,如果用两个字概括就是新购,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会被纳为征收对象。如果用五个字概括就是二套及以上。
·对于重庆被纳为征收对象的独购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用两个字概括为:高档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新购的手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理解为可能是非重庆户籍人士以投资为目的。
在重庆购置的住房用两个字概括为投资,同时纳入个人高档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可以总结的关键词是高档多套。
可见从上海和重庆对于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规律来看,共有多套房产房产价值高的高精致人群,更有可能为其所拥有的住房缴纳房产税、税基。
从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情况来看,上海的计税价值依据房产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七十。重庆的契税估计依据是房子交易价格、税率。我们看到不同地方,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税率。
如果沿途上海和重庆相关的暂行办法,共同点是对于交易价格越高的住房越有可能采用更高一档的税率。对于交易价格越低的住房越有可能采用更低一档的税收。上海和重庆均设置了一定的免税面积。
根据上述规则,如果一个家庭房产套数越多,房屋面积越大,越有可能缴纳较多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