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管道井内的供水管道漏水,淹了两部电梯并造成损坏。物业以漏水点属于分户管道为由要求业主承担责任,否则不给供水。业主迫于无法正常生活用水,只好给物业赔偿3000元。
6月8日,西安城北五龙汤小区物业发现1号楼11楼管道井内的供水管道发生漏水,漏水严重,流向了电梯间导致两部电梯损坏。
“我平时在外租房子陪孩子读书,周末一家人才回小区住。”11楼的业主汪师傅说,“当天早上物业电话通知,说是我家的供水管道漏水了,造成电梯损坏,需要1万元的维修费,让我回小区协商。”
回到小区后,汪师傅得知漏水的位置是楼道公共位置的管道井内,漏水点位于主管道分户伐后端、自家水表前端的位置,“管道井属于公共部分,而且管道井平时门是锁着的,钥匙由物业保管,业主根本不可能轻易进去。”汪师傅说,“漏水位置在水表前端,让我承担漏水造成的损失说不过去,这明明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漏水凭什么由业主买单。”
起初汪师傅拒绝赔偿,可物业以停止供水的方式要求他必须赔偿。僵持了好几天,由于汪师傅的孩子高考已经结束,他们一家人也准备搬回小区,可物业断水根本无法正常生活,汪师傅无奈之下给物业支付了3000元赔偿。
6月1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五龙汤该小区1号楼11楼,此时管道井内正好有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检查管道。记者可以看到,管道井内主管道向每家每户分管,并且各家的水表也安装在分管道上。
“前几天是这个位置漏水的。”工作人员指着汪师傅家分户阀后端、水表的前端位置说。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小区物业负责人,“漏水的地方是汪师傅家的分户管道,这根管道只给他家供水,现在漏水了,造成电梯被水淹,当然应当由他承担漏水造成损害的维修责任。”该负责人承认,管道井是由物业管理,钥匙也由物业保管,但这并不影响汪师傅赔偿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如果漏水区域属于业主的专用管道,并且属于业主可控范围,那么应由业主担责。反之,如果漏水区域不属于业主的专用管道,并且不属于业主可控范围,应由物业担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收取物业费,负有对用水管道日常管理的责任。本事件中,漏水区域发生在水井房,水井房的钥匙由物业保管,所以该区域不属于业主可控范围,漏水造成损失的,应由物业担责。 赵良善说,无论业主担责与否,物业都不能以断水方式索要赔偿。
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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