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武高速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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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武高速起点是上海市嘉定区上海绕城高速公路,终点是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平安铺立交。沪武高速,又叫沪鄂高速、沪汉高速,是沪蓉高速公路(国家高速G42)的南并行线,全长约766千米。

沪武高速,途经太仓、常熟、张家港、江阴、常州、金坛、溧水、江宁、马鞍山、巢湖、庐江、岳西、英山、罗田等地,主要经过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

沪武高速公路上海段为嘉金高速公路嘉定段,起点是上海绕城高速公路(G1503)嘉定枢纽互通,终点是嘉定竹桥镇新浏河桥,全长约有13.5公里。

沪武高速公路湖北段在湖北省内编号为S5,起点是鄂皖交界处的英山县大枫树岭隧道,终点是江岸区谌家矶平安铺立交,全长约158.4公里,为双向4车道。

沪武高速起点和终点是哪里呢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政策符合性分析

《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已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即《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18]98号)

《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即《关于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8]18 号)。

本项目与国家公路网规划图的位置关系

与《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相关内容,本项目是江苏省规划的“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的横八线的组成部分,与沪宁高速公路、沪陕高速公路共同构成沿江通道内的快速出行道路。同时本项目已列入该规划中附表 3 的近中期建设项目中扩建项目,与《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有关内容相符合。

(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8 年 6月 6 日取得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意见,对照批复中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

对照上述规划内容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分析可知,本项目属于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是规划扩建项目及近中期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能符合规划环评中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 年)》及环评是相符的。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提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指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不穿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本项目跨越 5 处江苏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为清水通道维护区,以路基及桥梁方式跨越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不属于上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建设范围之列,在施工及运营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以内。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项目的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沿线声环境质量由于受到现有沪武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影响,现状超标。沿线地表水环境质量 COD 和氨氮水质指标超标主要是由于河道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和河道两岸农田施用农药、化肥通过地表径流和下渗等排入水体所致,SS 指标超标主要由于通航船只扰动水体造成的。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消失;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道路交通噪声和路面径流,运营期采取声屏障、隔声窗、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减缓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对环境质量起正面提升与改善效应。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故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冲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扩建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不占用环境总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1、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年修订)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占用土地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及其规划环评初筛分析

(1)规划相符性

2013 年 6 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国家公路网规划总规模 40.1 万公里,由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两个路网层次构成。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由 7 条首都放射线、11 条北南纵线、18 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约 11.8 万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约1.8 万公里。按照“实现有效连接、提升通道能力、强化区际联系、优化路网衔接”的思路,补充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其中东西横线 18 条:绥芬河-满洲里、珲春-乌兰浩特、丹东-锡林浩特、荣成-乌海、青岛-银川、青岛-兰州、连云港-霍尔果斯、南京-洛阳、上海-西安、 上海- 成都(G42) )、上海-重庆、杭州-瑞丽、上海-昆明、福州-银川、泉州-南宁、厦门-成都、汕头-昆明、广州-昆明。

沪武高速公路是上海-武汉高速公路,简称沪武高速公路,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为:G42S,是沪蓉高速(G42)的并行线之一。沪武高速起点上海,终点武汉。途经江苏太仓、常熟、张家港、江阴、常州、金坛、溧水、安徽马鞍山、巢湖、庐江、岳西、湖北英山、罗田、团风,终点在湖北武汉。沪武高速公路是沪蓉高速的一个重要的分流通道。

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是相符的,本项目的改扩建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中“实现有效连接、提升通道能力、强化区际联系、优化路网衔接”的思路。

(2)规划环评相符性

根据《关于<国家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应注意与沿线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协调衔接,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体系的互补,确定布局方案、规模;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尽量利用老路,少占耕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本项目环评深入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关注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专项分析,对噪声、水以及大气等环境影响开展具体分析,项目利用现有高速公路进行扩建,做到最大化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因此,项目建设与《关于<国家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与《江苏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71号文),十三五期间将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功能,以国家高速公路通道扩容和加强省际衔接为重点,推进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江都段和沪鄂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沪鄂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加快漂阳至广德、宜兴至长兴、高淳至宣城等省际衔接项目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推进海安至启东、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等项目建设。有序增设高速公路互通,提升服务区水平。到2020年,新增高速公路里程500公里左右,力争完成扩建里程100公里左右,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省际通道由2015年的21个增至27个。

新开工项目包括: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江苏段、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江都段扩建、 沪鄂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高淳至宣城高速公路江苏段、阜兴泰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锡宜高速公路扩建等项目。

因此经判断与初筛,本项目(也称沪鄂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符合。

4 、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对照环办[2015]112号文中附件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有关内容,本项目属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内容相符合。

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第八章城乡综合交通第47条有关高速公路内容:

构筑“一横一纵三连”的高速公路网,其中一横为苏昆太高速公路,一纵为 沿江高速公路,三连分别为沪宜高速公路、疏港高速公路、通港高速公路。

沿江高速公路:将现有线路向东延伸至港区,改造与陆璜公路互通,新增与338省道互通。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市至常州段扩建工程为沿江高速公路的一段,即“一横一纵三连”的“一纵”。本项目的扩建推动太仓市区域交通发展,提高沿江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运行速度,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构建。同时本项目作为太仓市域与周边城市、交通枢纽的联系纽带,发挥着重要的沟通作用。同时本项目为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沿江高速公路,项目路线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线位基本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已为本项目的建设预留了通道空间,项目建设不会对城市用地格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是相符合的,见图。

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相符性分析

根据《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第五章公路与对外交通规划内容:

常熟市境内规划形成“两横两纵一联”5 条高速公路,线路长度总计 90 公里,密度为 7.75 公里/百平方公里。这 5 条高速公路与锡通高速公路、昆太高速公路共同组成了常熟市域高速公路环,为常熟市充分利用周边重要的港口和机场,提供了便捷的交通运输条件。

常合高速公路(沿江高速)西起南京,经镇江、常州、江阴、常熟、太仓,最终进入上海,全长 137 公路。在常熟境内于市区与海虞镇之间穿过,向东经过梅李镇和董浜镇,境内全长约 35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现已建成通车。建议远期拓宽至双向六车道。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市至常州段扩建工程为常合高速公路的一段,即常熟市“两横两纵一连”的“一横”。本项目对于完善区域高速路网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作为交通枢纽紧密联系着常熟中心城区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重要交通。同时本项目为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常合高速公路,项目路线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线位基本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已为本项目的建设预留了通道空间,项目建设不会对城市用地格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是相符合的。

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相符性分析

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第139条内容:

保留现状 沿江高速公路和锡通高速公路南段,规划新建锡通高速公路北段和疏港高速公路,锡通高速公路张杨公路至新泾路段改造为高架。

本项目扩建为沿江高速公路中的一段,为提升沿江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及运行速度起到促进作用,巩固现有高速公路路网及对外交通区域网络。同时本项目为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沿江高速公路,项目路线与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线位基本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已为本项目的建设预留了通道空间,项目建设不会对城市用地格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合。

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综合交通规划相关内容:规划形成“两横四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常合高速公路:横向从市域中部通过,保持现状设置的青阳、峭岐、新桥3个服务互通。预控与海港大道服务互通,改建华士服务互通。

京沪高速公路:纵向从市域中部穿越,保持现状设置的江阴北、江阴南、徐霞客3个服务互通。预控与江阴大道转换服务互通。

锡通高速公路:从顾山东侧穿越,保持现状设置的顾山互通。

泰常高速公路:规划从申港西侧纵向穿过,在江阴境内设置与滨江路、芙蓉大道服务互通。

沪蓉高速公路:规划保持现状,从璜土西南侧江阴市界边缘穿过,在江阴境内未设置服务互通。

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规划从新桥东侧江阴市界边缘穿过,北接张家港港区,南连常合高速公路,在江阴境内未设置服务互通。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的路段为常合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为“两横四纵”中的“一横”,项目对于巩固区域高速公路路网及完善区域交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本项目为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常合高速公路,项目路线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线位基本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已为本项目的建设预留了通道空间,项目建设不会对城市用地格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合。

与《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相符性分析

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第91条内容:

拟形成“三纵四横一环”的高速公路网络。

一横:沪蓉高速公路。南京至上海,从常州北部通过。在市区罗溪、龙江路、龙虎塘、青洋路、横山桥设互通出入口;在汤庄、崔桥设互通枢纽,分别与常泰高速公路和常合高速公路互通。

二横: 常合高速公路。从南京禄口机场,经常州南部,往江阴方向。在省道340(茅山)、省道241、省道240、省道239、滆湖西、和平南路、青洋路、中吴大道设互通出入口;在薛埠、尧塘、滆湖东、崔桥设互通枢纽,分别与扬溧高速公路、常溧高速公路、常泰高速公路和沪蓉高速公路互通。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的路段又称常合高速公路,属于“三纵四横一环”中的“二横”,促进区域交通体系规划发展及常州市域东西轴向交通发展。同时本项目为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常合高速公路,项目路线与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线位基本一致,城市总体规划已为本项目的建设预留了通道空间,项目建设不会对城市用地格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是相符合的。

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 6 处江苏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中项目跨越 5 处清水通道维护区,分别为浏河(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老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七浦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临近 1 处风景名胜区即凤凰山风景名胜区。上述 6 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项目位置关系详见表 。

(1)清水通道维护区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对清水通道维护区的要求: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本项目 K123 400-K125 700 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其余路段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因此,需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本项目在清水通道维护区内新建路基及桥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外的临时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区域内的固废均妥善处理,未在河道管理区域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不会进行网箱、网围渔业养殖活动;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本项目在穿越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的跨河处设置有符合要求的风险防范、

事故应急的径流收集系统;项目不在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设置大临工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涉水桥墩施工采用钢套箱桩基施工法,减小了施工了过程中对水体的扰动;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沿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丢乱弃。

因此本项目无《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的禁止建设活动。

(2)凤凰山风景名胜区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管控措施“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本次扩建工程不占用凤凰山风景名胜区区域,施工期不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坑和施工临时占地,不向风景名胜区排放废水和固废,因此本次扩建工程符合凤凰山风景名胜区的管控要求。

综上,本项目扩建工程不存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禁止行为,与《江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是相符合的。

太湖流域保护区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1 号),本项目 K123 400-K125 700 路段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其余路段均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其保护要求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禁止围湖造地;禁止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禁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此之外,还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等企业和项目;禁止增设排污口;禁止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以路基及桥梁方式穿越保护区范围,施工期各类废水、垃圾及废渣均进行有效收集,不向外环境排放;运营期桥面径流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房建区中新桥服务区、芙蓉服务区与太仓、339 省道、张家港、新桥 4 处互通收费站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管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收费站污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集中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或冲厕,不向外环境排放。

故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不存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与其是相符合的。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禁止下列产生水污染的建设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

(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新桥服务区、芙蓉服务区与太仓、339省道、张家港、新桥4处互通收费站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接管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收费站污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集中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或冲厕,不向外环境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禁止建设行为之列,也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故本项目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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