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端午节假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会提到哪些重要信息?一起来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表示,截至6月10日24时,广州市及其关联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40例,其中广州市确诊病例12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佛山市确诊病例10例,湛江市确诊病例1例,茂名市无症状感染者1例;深圳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例,无症状感染者12例。
专家研判:广州市疫情形势趋于缓和
但不排除散在病例
发布会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介绍,专家研判认为,广州市疫情形势趋于缓和,在向积极向好方向发展,但不排除还会有散在病例发生的可能。
通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茂名市、佛山市、深圳市分别自5月26日、6月5日、6月7日以来无新增个案报告;广州市近期新增病例多来自已封闭管控区域及隔离观察人员。
广佛核酸筛查4000多万人次
广东迅速开展流调溯源,累计甄别密接人员9015人,次密接人员20596人;累计采集环境样本17445份;累计完成二代基因测序120例。
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加强人员管控,果断调整风险区、科学划定管控范围,全省划定高风险地区2个、中风险地区14个。严格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全部集中隔离。
分级分层推进核酸排查。广州筛查3237.9万人次,佛山筛查1002.7万人次,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重点区域共10个地市快速推进大规模人群筛查工作。
广州南站、广州站、广州东站
持身份证可查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
针对广州、佛山两地进站乘车离开本市时,以及省内其他地区旅客乘车出省时,需出示“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广铁集团分别在广州南站、广州站、广州东站设立了20套、5套、3套5G智能化健康防疫核验系统,旅客进站刷身份证即可实现几秒钟内快速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下一步,广铁集团还将在省内各地市级火车站推广使用。广东对出省的广佛车辆逐辆排查
广佛人员出省须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陆亚兴介绍,为了控制疫情外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与公安、卫健等部门一起对广东,尤其是广州、佛山两地的出省人员开展有关查验工作。
除了在包括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港口码头、服务区在内的“两站一场一港口一服务区”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外,在通往邻省交通干线的出入口、琼州海峡等地都设置了省界联合检疫检查站。对广州、佛山车辆,以及在广州、佛山停留过的外地车辆实施全面查验,一辆不漏逐辆排查,对健康码为绿码,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快速放行;对省内其他出省车辆,适当抽查健康码及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实施劝返。
提倡就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广州、佛山等市中高风险地区的全部人员严格执行管控要求,严禁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省内低风险区域人员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途风险。广州、佛山市低风险地区人员出省,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全省除广州、佛山市外的其他地区人员出省,须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
不得组织龙舟赛事
端午节期间广东全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暂缓举办各级各类大型活动,不得组织龙舟赛事,不得组织龙舟饭等活动。
其他地市“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主办、谁承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能延期就延期,不能延期的,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研判和监管督查,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组织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各项规定,切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缩短时间,严格控制人流,减少人群聚集。
端午期间广东核酸检测
和疫苗接种工作照常进行
端午期间,医院核酸检测点将继续提供检测服务,有需求的人员可就近检测。疫苗接种工作照常进行。请有接种意愿的群众,特别是接种第一剂满21天未接种第2剂的群众,按照公布的预约方式,先预约后接种,确保有序接种、安全接种。另外,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提醒市民,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服从防疫管理的法定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可能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第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于不配合防疫管理的行为,如隐瞒谎报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民事责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南方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新快报、珠江时报、佛山市公安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