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制度设计的初衷,摇号是对择校热的反动。
但如果我们能真诚面对广州实施两年多摇号的情况,就必须承认,这一制度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失败了的,或至少未能达致它所宣称的初衷。
那么,摇号错了吗?
摇号的设计,是以自身最大的随机性任意性来消除学生小升初的其他一切任意性。
这话似乎有点绕。
摇号本身,即随机的。如同论者所称的,它是在一个无知之幕的背后来分配学位。
但是它的颠覆性在于,它不再像以往一样,以学生成绩为标准或受学生背后的家庭、身份、财富、权力、地位等的影响,来分配学位。
显而易见,要实现摇号的制度设计初衷,需要有两个前提:
第一,电脑摇号过程不存在人为操纵;第二,摇号之外不存在其他分配小升初学位的操作规则。
操控电脑摇号的风险过大,因此只要摇号之外存在其他操作空间或规则,相信就不会有人会冒险去打摇号的主意。
而实际上如同广东省教育厅在近日相关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的,小升初存在违规招生的情况。
这也意味着,市民所担心与猜测的,摇号之外存在不为人知的操作空间,的确是存在的。
这种违规招生对摇号政策的破坏性是不难想见的。舆论在讨论教育内卷时,喜欢用观看电影来举例。当影院里开始有人站起来时,那么,其他人就不得不一并站起来。当有学生可以通过投简历密考、提前录取来获得他所心仪的学校时,那么,其他人一定会效仿。
摇号希望抑制择校热,希望营造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政策目标,就随之成为泡影。
有论者认为教育本来就应该因材施教、分层教育,甚至有人会替那些努力学习的孩子感到委屈,认为如果成绩好坏都一个样,摇号对成绩好的孩子不公。
首先,因材施教、分层教育都只关教育效率,无关教育公平。
我们总不能这么认为,当孩子摇号进了某一间学校之后,哪怕要遵从义务教育法不得设置重点班的法律规定,学校就一定不能在同一个班级里面因材施教?
这更多是教育教学方法的问题。
也许必须承认,把成绩相当或者基础相对好的学生集中到一个班,就应试而言,它是更有效率的。
但是这种效率是以对其他学生的不公及心理上的伤害为代价的,我们不能过早给孩子贴标签,而这也是为什么义务教育法会规定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置重点班的原因所在。
那么,如果孩子成绩好与坏,最终因为摇号都一个样,是不是对那些努力学习的孩子不公呢?
有学者就认为,摇号限制了公民权利,其最终决定权应该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郭庆珠:《城市资源配置中抽签、摇号政策的法治思考——实体标准“失灵”与程序突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法理上的问题需要审视,的确摇号限制了学生(及其家庭)的教育选择主动权,尽管目前的摇号在报考志愿上的设计,试图调和这个矛盾。
摇号更大的问题是,它限制了民办学校办学(招生)的自主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成绩好的学生就一定得上好学校就天然正确。
我们需要明确,义务教育供给本身是一种公共服务。
对政府而言,让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它的责任,但它应该仅止于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政府并没有义务和责任,必须给学生提供学生及其家庭所认为的优质教育。
打一个不是太恰当的比喻,政府应该保证公民不会因为没饭吃而饿死,但是不能要求政府要给公民都提供燕鲍翅。
成绩好的学生就必须上好学校,意味着让学习能力更高的学生享受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但如果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分配正义来审视,不应该是让那些学习能力差的学生,由政府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才更符合正义吗?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以摇号方式分配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是没有问题。它在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不受伤害的前提下,本身也不会有损公平。
问题不在于摇号,而在于摇号之外的操作空间对公平的破坏。
也许需要重新审视的是,它在应试语境下,令人担心的教育效率会低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