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技术保密协议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保密协议是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餐饮技术保密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即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
2、明确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
3、约定保密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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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技术保密协议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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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档厨师离职,老板竟要求留下配方!这合理吗?
厨师离职,老板要求无偿留下配方,厨师到底该不该给?老板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今天,红厨网就这个问题采访了部分厨师,也咨询了一些律师,下面一起来听听他们的看法。
作者:陈兰
编辑:王白石
题图:摄图网
厨师离职,老板竟然要求无偿交出配方在厨师界,一直有这样的一句话,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老师傅“手写”相传的配方。因为配方不仅决定着一道菜的特色,也决定着菜品的质量和稳定,是厨师安身立命的根本。
但最近,40岁的李师傅却遇到了一个这样的问题。
在一个视频里,李师傅表示自己的儿子要去学计算机需要花很多的钱,所以决定辞了厨师工作,去工地上班赚钱。但当李师傅向老板提出离职后,老板却要求他把特色菜的制作方法留下,否则不让离职。
李师傅认为,自己平时和老板的关系并不亲近,离开之后也不会再联系,而且这些配方都是他从厨多年的心得,万一他之后还想在从事厨师,也可以再拾起来。
△图片来源:摄图网
况且老板也并没有表示,愿意花钱买下他的配方,所以他不是很想给,更不想无偿给。但如果不给配方,他怕老板克扣工资,自己没办法给儿子交学费。所以他犯了难,不知道该怎么办?
红厨网也发现,其实李师傅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厨师都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来自重庆的郭厨师表示,他以前是一个火锅店的厨师长,在这家火锅店已经干了很多年,火锅店的生意也一直非常好,但有一天老板突然问他要火锅底料的配方,还说如果不给就要将他辞退。最后,他不得不屈服。
而来自新疆的尹师傅表示,自己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不过老板不是直接问,而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的方法,来偷窥自己的酱料配方。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不过,尹师傅说因为他调制酱料时用的都是小秤配料,老板看不懂,没办法偷到,最后就拿年底分红和奖金威胁他给配方。因为这个老板在当地有关系,尹师傅想着自己势单力薄,只能就忍痛给出了配方,之后他也辞职换了一家酒店工作。
除了被老板要挟要配方之外,还有的厨师被老板骗配方。
有着20多年工作烧烤经验的万师傅曾入职一家烧烤店工作,但没想到在入职6天后,老板就以他的独门秘制酱料是北方口味,客人不喜欢吃,店里没生意为由辞退了他。
△图片来源:摄图网
但事后,万师傅发现老板将他辞退后却仍在使用他的独门烧烤秘方做生意。万师傅表示,当初老板和他说好是来当长期工的,为了店里的生意他才把秘方告诉了老板,结果配方到手就辞退了他,还用他的配方把店里的生意做起来了。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被老板要特色菜配方,是很多厨师都会遇到的现象,那面对这样的现象厨师们应该怎么办呢?老板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厨师又该如何维权?
配方该不该给?要分情况处理来自山东的李师傅认为,秘方是自己个人学习来的,又不是店里的,老板都没有给钱,也没有给任何好处,为什么要把配方交出去?
“就好像你辛辛苦苦开起来的店,你会免费给我吗?不给配方你就不结工资,没事啊!直接劳动局提起劳动诉讼申请劳动仲裁,走合法程序。”
来自广州的刘师傅也表示,工资跟配方是两码事。如果不给工资,可通过劳动局解决!要配方老板必须给钱!毕竟双方已经闹到不愉快,也没必要给对方面子,再说厨师的秘方并不是白来的,都是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
△图片来源:红厨网摄
对此,也有的厨师认为,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秘方是酒店的,辞职后理应归酒店所有,如果是厨师自己的,那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而不是威胁、勒索、盗取。
来自洲际昆明华邑酒店的总厨陈海星认为,如果配方是自己的,跟公司无关,那没有理由交出去,因为这属于厨师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果是在职的时候,老板给钱出去学回来的配方,就应该交出来,而且还需要签一份保密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比如说老板给了10000元出去学习,然后一定要服务够3年才可以离职,这是合理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话,老板就没有任何理由能逼厨师交配方,这样的要求也是十分不合理的。”
陈海星表示他以前就试过包厨,帮老板做了几款爆款菜,离职的时候老板问有没有配方可以留下,但是是用商量的口吻而不是命令的口吻。他认为,如果是这种,厨师是可以考虑留下配方的。
△图片来源:摄图网
来自山东潍坊的鲁菜厨师翟桂忠也认为,厨师自己研发的配方,如果老板想要,可以用钱买。如果是老板花钱让厨师去学的,那么理应留下来。
来自云南的程师傅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如果菜是你自己研发的,那有没有和老板签署转让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老板的要求则不合理。假如菜品是在酒店学习的,那么归还是合理的。总归一句话,是你的,你随意,不是你的,就需要讲点职业道德和良心。”
也有的厨师非常乐于分享,觉得留下配方可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所以非常乐意分享。
△图片来源:摄图网
粤港澳青年名厨、永利饭店主理人梅安利说,他店里的厨师用的配方都是他教的,他希望自己店里的师傅是真的能学一番手艺出去闯荡,如果他们能学好,那他就很欣慰了,所以交不交配方都无所谓。
天荟国潮行政总厨朱菊也认为,如果离职老板要求留下配方,他个人而言会乐意与大家分享,因为他觉得懂得分享,行业才会越来越好。
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厨师可以这样维权上文厨师朋友就要不要交出配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那么,如果配方是厨师自己研发出来的,和餐厅酒店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老板又强迫厨师交出配方,厨师又该怎么办呢?厨师又可以怎样维权?为此,红厨网咨询了两位律师。
来自云南的一位不具名律师表示,如果厨师的秘方或配方所有权归厨师所有,厨师在职期间又没有犯下任何错误,那么老板以克扣工资不予离职或强制干涉等方式索要配方,则涉及违法。厨师有权向市人事局提交诉讼申请!
△图片来源:摄图网
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律师表示,如果秘方是厨师本人所有,那么厨师自然有权利带走,但如果配方是厨师入职后,老板出钱让学的,那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它是一个职务作品,这种情况之下,老板是有权要求留下的。
侯其锋律师进一步解释,离职和留下配方是两回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是完全可以离职的。至于老板说,要他留配方否则不让走,厨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渠道,或民事诉讼渠道,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结语很明显,配方给不给老板,要看配方的所有权归谁。如果配方是厨师自己的,那么给不给全看厨师个人意愿,如果老板强制要求交出配方,并以各种理由要挟,那么厨师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但如果配方是老板出钱让学的,或者是酒店的专利,那么老板要求交出配方,也无可厚非。
对此,各位厨师朋友,你又是怎么看的呢?